根據肅州區人社局對于我市農民工工傷保險及失業保險最新規定,現將最新通知轉載如下。
農民工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也是經濟建設的重要力量。新時期,為了消除城鄉差別,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必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民工工作的通知》和《失業保險條例》,現就我市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
本通知所稱農民工是指與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農村勞動者,不包括用人單位雇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
二、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的條件和程序
在本市注冊經營,從事建筑、交通運輸、水利、礦山開采、餐飲服務、危險品運輸、機械制造,近三年內沒有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且在本市社保經辦機構開設了五險社保戶的用人單位,可以在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設農民工參保登記戶,為其使用的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必須同時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0.7%的費率為農民工繳費。用人單位在核定工傷保險基數時,必須提供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蓋章備案的勞動合同或花名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備案花名冊核定參保農民工人數和工資基數。
勞務派遣公司在本市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開設農民工參保登記戶,需滿足以下條件:近三年沒有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勞動用工管理規范,與農民工簽訂了二年以上的書面勞動合同;所派遣的農民工在用人單位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工作;被派遣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勞務派遣公司為農民工優先辦理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手續時,需提供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備案花名冊,以及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
三、加強對勞務派遣公司的用工管理
在本市轄區范圍內注冊的勞務派遣單位跨省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輸出地人社部門要加強跟蹤監管,負責將勞務派遣單位及其輸出勞務派遣人員信息與輸入地人社部門對接。勞務派遣公司跨省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或生產經營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或生產經營地的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參保地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我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加強異地派遣行為的檢查,發現有違規行為的要責令整改。
各縣(市、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規范化用工的指導服務,對已取得行政許可并辦理公司登記的勞務派遣單位,指導其依法規范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和終止行為,做好日常監督;對于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要督促其嚴格遵守勞務派遣限定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三性”工作崗位和用工比例,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相關福利待遇等權利。勞務派遣公司必須將職工派遣到實際用工單位,不能再次派遣到勞務或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公司不得虛構勞動關系,為個人代繳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被派遣職工的工資 必須由勞動派遣公司發放,不得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發現用人單位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應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注銷用人單位的農民工參保登記戶,今后不得在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農民工參保登記戶。
四、加強對勞務外包行為的監管
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各類用人單位勞務外包行為的監管,防止借“勞務外包”之名行勞務派遣之實,積極防范“假外包、真派遣”。要緊緊抓住勞動者在誰的監督指揮下從事勞動這個關鍵環節認定“假外包、真派遣”,如勞務外包符合以下情形的,應當進一步深入調查雙方是否構成勞務派遣關系:在外包的業務方面,發包方對勞動者的工作業務量、內容等與業務直接相關的內容進行指揮管理;在對勞動者管理方面,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加班、日??己伺c處罰等與勞動者相關的事項由發包方監督管理;在勞動紀律方面,勞動者需遵守發包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對“假外包、真派遣”的用工行為,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按照《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進行處理。
五、鼓勵我市勞務派遣機構向甘肅核產業園有組織派遣農民工
在本市經過各類培訓機構有組織培訓,持培訓合格證的酒泉市戶籍農民工,可由我市勞務派遣機構單獨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向甘肅中核產業園有組織派遣。
六、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通知后,要對本縣參保登記情況進行清查,發現不符合開設農民工參保登記戶條件的,要在9月30日前注銷。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加強用各類用工單位勞動用工的監督檢查,有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及時通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